前言
有鑑於在單位服務時,一般民眾常在申請程序遇到相同的問題,雖然宣導、傳單都已經寫得很清楚,但礙於版面可能過於簡潔,無法滿足民眾需求,所以就把可公開的部分稍微寫的詳細一點,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
一、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
(一)什麼是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予以制度性的援助,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即使沒領稿費,我當然沒這麼混,要看這種八股文請直接點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bout&Sn=98,法律扶助就是在一般民眾有遇到法律上問題時,可以藉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協助,常見的服務項目有兩個:免費法律諮詢、申請律師打官司
(二)法律扶助只有法扶在做嗎?
以下就常見的兩個服務項目來說明
1.法律諮詢:
「免費」的法律諮詢,全國各地是遍地開花,小至大學法律系法律服務社、大至縣市政府及公所都有提供,就算沒有,打過去問他們也通常會告訴你哪裡有(只要接電話的人不雷的話)。問題來了,如果接電話的人不雷,他們也沒辦法告訴你哪裡有怎麼辦?啊幹那就是真的沒有啊
*工商服務: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免費法律諮詢
(寒暑假、期中考、期末考暫停)
每周星期二(1300-1500):
三峽校區法學院社團辦公室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每周星期六(1400-1600):
台北校區教學大樓9樓法律諮詢室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詳細服務時間https://www.ntpu.edu.tw/college/e1/about_04.php
2.申請律師打官司
106年底之前原本是全國唯一別無分號,106年底後成為全台第一家鹽酥雞法律扶助單位,另外一間叫什麼我真的忘記了。
二、我要如何申請?
不管是免費法律諮詢或申請律師,法扶都採取「預約制」,請務必自行上網預約或打電話至全國各分會預約。可不可以來現場?可以,我們會幫你在現場預約,下次時間到再來。
三、去法扶免費法律諮詢要帶什麼文件?
帶你的身分證跟要問的問題相關資料即可。
去到現場要找誰?請你直接跟預約地點的工作人員說:「我有預約法律諮詢」,他們會跟你說在哪裡,都幾歲了不要再問這種小問題好嗎?
四、申請律師的流程
這部分要先分成兩部份來說明:
(一)一般案件:
法扶基金會成立的宗旨是扶助比較弱勢的民眾,因此在經濟狀況上會有一定的審查標準,再來,也不是弱勢就一定會扶助,如果你的案件,在法律上沒有爭執的空間,即使你一毛錢都沒有,還是不會有律師協助,以下就申請流程一一道來。
1.預約:
詳參上二、所述,全國各分會都可以預約,找一間離你最近的就可以。可是德華,我人住台中,收到台北地院的傳票,這樣還是可以去台中分會申請嗎?當然可以!只要審查有通過,不管你在哪申請,法扶都會將案件移轉到案件管轄的分會,他們會再幫你找律師。
2.到會審查:
在預約的時間到了預約的分會之後,櫃檯會先詢問你的經濟狀況,做個初步的登載,並備份你所提供的相關文件以利審查進行,之後到了審間,會由一位律師擔任審查委員,詢問你的案件狀況,及你的主張,結束之後填個問卷,然後大家可以回家啦!這時候你會問,那我應該帶什麼資料呢?
(1)身分證:
請攜帶當事人的身分證(其他證件亦可),如係代理申請,代理人自己的證件也要帶,最好還附上委託書。
*如何判斷當事人:傳票或通知書上的名字是誰?判決原告、被告是誰?是誰的權利受損要提告?是誰做了某某行為被別人告?
*收到傳票是我的名字,身分是證人怎麼辦:不用來申請了,證人不需要律師,我保證你一定不會通過法律扶助的審查。
(2)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非必備)
如果你有社會局核發的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可直接攜帶來會,經濟狀況的審查直接吃無敵星星,且可不必攜帶下面(3)、(4)的文件。
*中低津貼、中低老人津貼:不算,乖乖帶(3)、(4)的文件。這時很多民眾會問:真的不行喔?我會用國台英語三聲道各重複一次:不算^_^
(3)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如果沒有(2)的狀況,法扶會計算全家人的經濟狀況,為了認定全戶人口有多少人、哪些人要列入做計算,因此要請申請人提供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來做參考。
(4)全戶最新年度所得清單、財產清單:
這是認定經濟狀況的主要參考依據,所以「務必攜帶」「務必攜帶」「務必攜帶」。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還有,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是不一樣的清單,所以一個人至少有2張。
*我沒有財產!:你說沒有就沒有喔,你有通過邪惡國稅局的考驗嗎?一樣麻煩你申請,真的沒有還是申請得到,上面會空白。你沒看到上面務必攜帶十二個字嗎?
*全戶怎麼算?
只要是申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住在一起的「親屬」(就是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例如叔叔姑姑阿姨岳母小姑),而且彼此有經濟上往來、且沒有為訴訟對造的,就會列入應計人口,舉幾個常見例子:
a.我父母離婚之後都不知去向,是阿嬤獨力扶養我長大,現在我還是跟阿嬤相依為命:
父母不予計入,但應計入阿嬤,所以全戶人口2個,要申請當事人跟阿嬤的財產、所得清單。
b.我結婚之後有個獨立的家庭,現在跟配偶、兩個子女一起住,父母是大哥在照顧,我只有偶爾回家省親,平常不會給生活費:
父母不予計入,但應計入配偶、兩名子女,所以全戶人口4個,要申請當事人跟配偶、兩名子女的財產、所得清單。
c.我在外面念大學,跟姐姐一起租屋,生活起居都是獨立的,平常生活費是爸媽給我一半,其他是我自己工讀,房租的話我跟姊姊分開付給房東:
姊姊可能不予計入,父母可能要計入,建議至少要申請父母跟當事人的財產、所得清單。
d.我父母雙亡,跟目前配偶感情不好,已分居二十年沒聯絡,但也沒離婚,三次婚姻生了五個小孩,只有老大長大之後曾經跟我碰面,因為我曾經就別的案件告過他,所以在法庭上見過他,之後關係也不好:
父母、配偶、五名子女包含老大全都不予計入,因為老大曾經跟你有官司糾紛,導致關係不佳,所以只要申請自己的財產、所得清單就好。
*最新是要多新:
最新報稅年度,通常報稅是在5-6月,所以假設是107年上半年來申請,最新就只能申請到105年的。
(5)案件相關資料:
請攜帶就申請案件相關的資料,例如:起訴狀、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判決、傳票、法院函文、相關證據資料......等。
(6)其他經濟狀況認定相關問題:
a.我是外國忍,當廚來泰灣工作,是依你們的就業服務法第思始流條第已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引進的(常見的例如幫傭、工廠作業員):
請帶著居留證或護照,及案件相關資料,免帶(2)~(4)文件,因為經濟狀況審查是無敵星星。
b.我是外籍配偶,還沒有領到台灣身分證,我的祖國是世界銀行劃分低收入國家及中低收入國家:
請帶著居留證或護照,及案件相關資料,免帶(2)~(4)文件,因為經濟狀況審查也是無敵星星。
3.進入審查室與審查委員討論案件狀況:
前面有提到,除了經濟狀況之外,還會審查案情的部分,如果法律上沒有爭執的空間,就不會幫忙,以下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a.【三十年前朋友跟我借了20000元,之後我一直沒再跟他提起這件事,現在我想請他還給我】
看開一點,這筆錢要不回來了,法律有個消滅時效的規定,只要超過了一定期間,就不能再主張自己的權利,會有這規定是為了安定性的考量,如果自己的權利太久沒主張,為了秩序安定,如果對方提出超過時間這件事,就不能夠跟他請求,很多民眾因為時效經過被駁回都會罵恐龍法官,建議找立委請他們修法,因為法官只能依法審判。
b.【我上個月被鄰居打,但是沒去驗傷也沒報警,現場也沒有證人或監視器畫面,我想想很氣我要告他傷害】
既然你沒有證據,就很難認定有這件事發生,下面一位~
c.【昨天我跟老婆吵架,我的手機在過程中被他不小心撞到地上壞掉了,我不跟他請求賠償,但是我要告他毀損讓他被關這樣我才能金屋藏嬌】
就現有證據看來,你的老婆主觀上只是過失,毀損罪不處罰過失之行為,告不成的,下面一位~
4.審查結束之後我應該:
審查結果會在三個工作天內通知,如果是有急切的需要,例如過幾天開庭、上訴期間快超過...等,法扶會盡快處理,所以請盡早預約,不要屎積在屁股才要放。
(二)免經審查案件:
所謂免經審查,顧名思義,就是不用審查,直接無敵星星,要帶的文件只有證件、案件相關資料,確認確實有這個案件就可以,而且免預約,只要上班時間帶著證件、案件相關資料,到就近的分會填寫申請書,3-5個工作天就會通知你律師是誰,除非你下午要開庭早上才來申請,我可以跟你說不可能來得及,所以一樣盡早申請。
免經審查主要分成兩種類型:
1.刑事訴訟法強制辯護案件:
除了刑事訴訟法31條第1項所規定,一審、二審的強制辯護案件可以申請律師外(31條第5項指的應該是法扶的檢警陪偵),另外就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的民眾也可以申請,簡單的說,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或者身心障礙手冊的類別是精神方面,整個偵查程序也可以申請律師,但如果是不具有此身分,單純涉犯三年以上重罪的民眾,只有一審、二審可以免經審查。
*如何判斷最輕本刑三年以上重罪?
不管收到起訴書或判決,先看一下起訴法條或判決引用法條,到底自己犯什麼罪,然後翻到最後面,都會附法條全文,再看看是否最輕三年以上,以下就幾種刑度來做舉例:
a.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4項、第5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看到第4項是「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也就是最輕五年,5>3,所以是重罪。第5項「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也就是最輕一年,1<3,非屬三年以上重罪。
b.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21條第1項直接說是三年以上,所以可以免經審查沒有問題,那如果是未遂犯呢?因為未遂犯可以減輕其刑,是否就不算三年以上呢?
答:還是可以直接申請!因行為既遂、未遂是由法院來審理,即使檢察官起訴時認為你未遂,有可能審理中伴隨著其他證據的出現而遭法院認定既遂,再者,未遂犯也只是「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雖然實務上都會考量做減輕,但不代表一定得減喔!
2.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如果有債務問題可以找法扶,有免費律師可以協助處理,指的就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清償債務的程序可以找律師協助,此部分同樣免預約,帶著證件、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的信用報告即可於上班時間至就近的分會填寫申請書,3-5個工作天就會通知你律師是誰。另要提醒一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讓消費者依其所定程序清理債務,不是聲請了就可以不用還錢,也不是律師會幫你還錢,請不要抱持僥倖心態,欠債還錢是天公地道的事情,如果你沒有誠意,被法院駁回聲請就不要該該叫。
五、通過之後我要幹嘛
不管審查結果如何,法扶一定會通知你,電話沒接到還有書面,上面會有律師的姓名跟電話,請再跟律師聯絡約面談時間。
六、啊如果不通過咧?
如果沒有通過審查,而你認為還是需要律師,請自己找,法扶雖然根本就是但實質上並不是仲介,不會幫你找,若對審查決定不服,則可填寫覆議申請書(會附在法扶的通知書後面)提起覆議。
七、我收到的通知是請我補件?
啊就乖乖補件啊不然咧。
*不補會怎麼樣:不補就不能審查,最後會因為超過補件時間沒補件而駁回。
*可以先通過再補嗎:不行。
*真的不能先通過再補嗎:不行,建議你找立委修法。
八、總結
以上大概就是民眾遇到法律問題時,申請法律扶助常碰到的狀況,還是提醒大家誠實報告,雖然在法扶說謊不會有偽證問題,但如果案件通過審查後,被檢舉發現申請時確實是鬼扯的,案件將會被撤銷,而先前法扶助幫你出的費用也會跟你追討,得不償失。若各位或您的親朋好友有需要,歡迎分享這則消息(也歡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拿去做使用),如果嫌本篇文字太長,可以自己拿宣傳單看或打電話到法扶問問題,打給我問我不會回答,因為我上班時間除了緊急事情不會接電話,下班之後當然沒必要做功德,而且之後即將跳脫舒適圈,政策是否會再調整我也不可能知道,所以還是自己打去問比較保險,多謝各位。
*本文為本人整理發布,不代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立場。
*參考資料來源:我不是寫論文,就饒了我吧,反正都是官網及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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